工装管理制度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设计、制造、购买、使用、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工装(模具除外)的管理。
2 目的
为减少工艺装备(以下简称“工装”)的使用损耗,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,提高使用工装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制订本标准。
3 职责
3.1 总经理助理(经营)负责公司工装的报废的审批工作。
3.2 生产部是工装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组织工装的保管、保养、发放与报废等管理工作。
3.3 技术部根据产品的需要,按“标准化、通用化、系列化”的原则,负责产品主要专用工装的设计和组织验证工作。
3.4 各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。
4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,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QG/ 09·01—2000 《设备管理制度》
5 工装的新制与复制
5.1 工装的新制
5.1.1新产品工装的订制,技术部会同生产部商定外购或自制。
5.1.2自制工装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设计,设计完毕后将技术图纸交送生产部设备科,由设备科组织工装的制造。
5.1.3因公司能力所限,技术部设计的工装(图纸)不能在本公司加工成实物、需委托外单位加工的,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并联系外单位加工。
5.1.4外购工装由技术部填写《设备申购单》(注:借用此表单),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,交送供应部购买。
5.2 工装的复制
5.2.1生产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准备计划和现有工装的技术状态,提出工装复制的需求计划。
5.2.2自制工装的复制,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,生产部负责加工。
5.2.3委托加工的工装,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,提交供应部联系外单位加工。
5.2.4外购工装,由生产部填写《设备申购单》(注:借用此表单),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,交供应部购买。
5.3工装的验收入库
5.3.1自制工装完工后,由生产部设备科组织技术部、使用部门(车间)、技术部、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,填写《模具验证报告单》(注:借用此表单),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,不合格的进行返工。
5.3.2委托加工或外购工装到达公司后,由供应部填写《模具试模通知单》(注:借用此表单),连同实物移交给生产部设备科,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、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,填写《模具验证报告单》,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,不合格时退货、更换或返工。
5.3.3工装入库后,生产部设备科应及时对其进行统一编号,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,做到帐、物一致。
5.3.4工装的编号前二位为“GJ”,表示工装,第三位代表种别,“0”代表弯管机,“1”代表钻孔模,“2”代表丝网,第四位至第七位代表顺序号。
5.4 工装的使用与保养
5.4.1根据产品生产的要求,各车间需领用工装的,按规定要求到财务部开具《出库单》,设备仓凭《出库单》给予发放。
5.4.2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,合理使用工装,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,以便维修。
5.4.3工装的使用
工装在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:
a) 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(剂);
b) 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(如抛光面等);
c) 保持工装的清洁,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。
5.4.4工装的维修、改换和报废
5.4.4.1新制的工装,经验证发生不合格时,由设备科组织办理加修手续,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工装,由设备科移交给供应部,供应部负责与供货厂家联系解决。
5.4.4.2工装因磨损等自然损坏时,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,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设备科办理维修手续。
5.4.4.3改换工装,由设备科提出在用和库存工装处理意见,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5.4.4.4工装被取消或淘汰时,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验证并填写《模具验证报告单》,经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后,报总经理助理(经营)批准予以报废。
5.4.5 工装的报废条件
a) 工装因使用频率、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,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。
b) 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;
c) 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、技术革新,老工装被长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。
5.5工装周期清查
生产部每半年组织工装使用车间(部门)、品质部、技术部对全公司在用和库存工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,验证其有效性并做好状态标识,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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