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服礼仪服四戒
时间:2010-04-03 00:02:05
来源:依兰琳卡服装有限公司
不管商界制服具体采用哪一种款式,根据“款式要雅”的总体要求,都必须使之力戒露、透、短、紧,所谓制服四戒。
其一,戒短。商界的制服,是要合身。有些制服因为工作的需要,允许相对宽松肥大一点。但是,不应使之过分短小。不然,既显得小气,又会给人以不文明之感。在一般情况下,制服之中的上装不宜短于腰部,否则会露出裤腰、裙腰甚至肚皮,成了改头换面的“露脐装”。裤装式的制服,一般不宜为短裤式样。裙装式的制服,则裙摆大都应长于膝盖。这样规定,对着装者其实也是一种保护,使之既工作安全,又减少为他人骚扰的机会。
其二,戒紧。必须明确的是,制服并非时装,因此不应使之过于紧身凸现着装者的线条。通常,以高弹面料制作制服也是不合适的。不然的话,很可能会因此而使得着装者原形毕露、一目了然,甚至还会使内衣、内裤的轮廓显得一览无余。应当注意的是,正因为如此,欲体现本人的苗条身材而随意改动制服的作法,也是不可取的。
其三,戒露。制服理应发挥服装为人体遮羞的基本功能,对商界人士在工作岗位上不宜裸露在外的躯体加以掩饰。通常认为,制服是不应当使着装者的胸部、腹部、背部和肩部在外“曝光”的。这四处不宜外露之处,通称为“制服四不露”。假如达不到这一要求,就会让着装者的乳沟、胸毛、腋毛、肚脐、脊背等处,甚至连同内衣一道昭然若揭,非常之不文明。
其四,戒透。制服即使极为色浅单薄,也不应当是透明的。如果在上班时所穿的制服成了变相的“透视装”,令本属于着装者“隐私”的背心、胸罩、内裤、腹带、衬裙等等,若隐若现,甚至赫然在目,犹如特意进行“公开陈列”一般,不但有碍观瞻,而且也会使着装者失于自尊自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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